赵小军,女,1984年8月出生,山东青岛人,法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证据法。2009年至2020年初曾在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十余年,员额法官(审判员)。入选“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项目”,个人主持北京市法学会课题一项,作为主要执笔人先后参与国家*及省部级课题五项。博士论文获得第四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曾获全国法院系统第28届学术讨论会全国二等奖、全国三等奖,29届学术讨论会全国二等奖、全国优秀奖,30届学术讨论会全国二等奖、论文写作突出贡献奖,31届学术讨论会全国优秀奖。中国法学会第十四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一等奖、三等奖。先后在《东方法学》《证据科学》《人民法院报》《北京审判》等刊物发表理论文章十余篇。撰写的案例被评为中国法院2015年、2018年年度案例,一篇案例入选2018年人民法院案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