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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埋藏物发现制度研究

民法埋藏物发现制度研究

定 价:¥38.00

作 者: 赖虹宇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光华法学文丛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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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42799 出版时间: 2019-12-01 包装: 平装
开本: A5 页数: 228 字数:  

内容简介

  埋藏物制度是民法所有权取得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均有所规定。针对埋藏物制度规则本身、国家所有权边界、社会财富法律分配公平化等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理论交锋,对埋藏物制度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正,使其更加符合新时代的民事立法思想,更加符合民法典时代的法律体系化要求,本书立足体系研究与比较研究的基本方法,对埋藏物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剖析,旨在实现埋藏物制度、民法所有权取得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整体在规则与价值两个层面的体系化与科学化。

作者简介

  赖虹宇,男,1989年生,四川简阳人。法学博士,现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台湾地区中正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在《中国法学(英文版)》《中国行政管理》等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中国法学会年度课题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并参与主研多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曾荣获“蔡定剑宪法学基金会2016年优秀论文”二等奖;“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优秀奖等多项学术奖励。

图书目录

目录
绪论
一、研究论题
二、研究综述
三、全书结构
第一章埋藏物的界定与广义埋藏物
第一节埋藏物界定的比较分析
一、各国及地区立法中埋藏物的界定
二、埋藏物之学理上定义检视
第二节与无主物间的关系模式
一、域外立法的体系考察
二、区分适用模式
三、特殊转换模式
四、先占涵盖埋藏物发现模式
第三节广义埋藏物的理论证成
一、现有关系模式的缺陷及原因
二、埋藏性对埋藏物概念的补足
第二章埋藏物的发现及发现行为的性质
第一节埋藏物发现的内涵与外延
一、埋藏物发现的界定
二、埋藏物发现关系模型
三、埋藏物发现的原因与理由
第二节部门法上的埋藏物发现行为
一、发现限定:行政法上的埋藏物发现
二、发现禁止:刑事法上的埋藏物发现
三、发现约束:民事法上的埋藏物发现
第三节埋藏物发现行为的复合性
一、事实行为层面的埋藏物发现
二、法律行为层面的埋藏物发现
三、埋藏物发现行为的复合性质探寻
第三章埋藏物发现行为的关系结构
第一节埋藏物发现的主体
一、埋藏物的个体发现与指示发现
二、埋藏物的单位发现与职务发现
三、埋藏物的联合发现
第二节埋藏物发现的客体
一、民事埋藏物
二、发现特殊利益型埋藏物
三、发现致害/违禁型埋藏物
第三节埋藏物发现的价值意义
一、埋藏物的价值及其确定
二、埋藏物的价值复归与发现人利益保障
三、埋藏物的积极利益价值与消极利益价值
四、埋藏物的社会管理价值或管理人的价值
第四章埋藏物发现的限制与禁止
第一节埋藏物发现的限制
一、对一般埋藏物发现的限制
二、对特殊埋藏物发现的限制
第二节埋藏物发现的禁止
一、埋藏物发现的首要禁止:不得私自探寻及挖掘
二、禁止探寻和挖掘特殊价值的埋藏物
三、禁止发现和挖掘致害/违禁型埋藏物
第五章埋藏物发现后的归属判断原则
第一节民法上埋藏物发现后归属的理论学说
一、古代立法中的归属学说
二、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
三、发现人请求报酬主义
四、国家所有权/先占权主义
第二节埋藏物环境因素对埋藏物归属认定的意义
一、埋藏物环境及其规范意义
二、在自己的物(土地)中发现埋藏物的归属
三、在他人的物(土地)中发现埋藏物的归属
四、在具有其他法律关系的物中发现埋藏物的归属
第三节先行为对发现埋藏物的影响
一、先行为与空间权利人
二、经空间权利人同意的先行为
三、未经空间权利人同意的先行为
四、出于预定计划进行的埋藏物发现
第四节埋藏物发现后须首先判断有主与否
一、埋藏物与无主物新模式
二、有主埋藏物的归属判断
三、无主埋藏物的归属依据
第六章利益型埋藏物发现后的归属与处理规则设计
第一节利益的区分界定及其差异化处理
第二节发现民事埋藏物的归属规则
一、狭义埋藏物的价值区分规则
二、狭义埋藏物发现人所有权取得
三、价值极高自然物的报酬请求权
四、狭义埋藏物发现的归属程序
第三节发现特殊价值埋藏物后发现人报酬请求权规则
一、文物
二、矿产资源
三、古生物化石
第四节自然资源和自然孳息
一、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二、自然孳息的所有与限制
第七章致害/违禁型埋藏物发现后的归属与处理规则设计
第一节致害/违禁型埋藏物的归属判断
第二节致害型埋藏物的发现与限制
一、致害型埋藏物发现的禁止
二、发现致害型埋藏物后的义务
三、发现致害型埋藏物后受损的处理
第三节违禁型埋藏物的发现与处理
一、违禁型埋藏物发现及其归属
二、上缴义务与报告义务
三、发现违禁型埋藏物后不当利用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埋藏物发现后致损致害的债法规制
一、致害/违禁型埋藏物发现后致害的必然性
二、埋藏物致害的侵权责任问题
三、埋藏物发现损害的费用请求权
结语
一、建立科学的埋藏物利益关系处理规则
二、对国家先占权与个体先占理论的纠偏
三、埋藏物制度体系化与民法典编纂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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