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地区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作为2015年年初获批的试点之一,幅员辽阔,其保护和建设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不仅切实关系“三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等,而且可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新生态保护管理机制以及扩大社会参与等改革任务提供全国范围内可供借鉴的先进经验,因此,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保障“三江源”生态环境是一个重大课题。本书在梳理“三江源”地区生态司法保障重大理论的基础上,总结青海省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改革经验,揭示“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保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对如何保护“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提出相应的司法对策,不仅可以丰富生态法的理论研究,而且可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民族地区和高寒地区实际情况的生态司法保障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