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以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研究对象,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思路,借助“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实证研究方法,引入协同治理理念、区域法治理念,突出“问题意识”,强调“对策分析”,进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这一专项规划的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若干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它以解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构造适应区域特点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体系为宗旨,主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区域生态环境要素为对象的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二是以区域法治系统为对象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三是以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手段为对象的政策法律协同问题。其目的在于立足于三地的比较优势、立足于区域优势互补原则、立足于合作共赢理念,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协同。最终目标是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长效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