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淑玲,女,山西省忻州市人,1970年10月出生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获哲学硕土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就职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证据法学、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工作,对诉讼证据理论、法律思维方法、立法的语言与逻辑规范等问题有积极的研究。主编或参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等学术著作十余部,撰写“司法推定的适用条件与要求”“刑事法中的推定与无罪推定”“法院调解与法院附设调解”“立法的语言和逻辑规范分析—以刑事诉讼法为语料”等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辽宁省教育厅服务地方项目“辽南地区刑事庭审实质化实践研究”等多项科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