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枫,河北望都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董必武法律思想及中国法治现代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1980年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入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修科,1982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学位,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从教期间在职攻读,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晋升教授,2000年受聘为博士生导师。任职期间先后在《中国法学》《新华文摘》《法学评论》等权威期刊发表《中国基本法文化的特征及其当代变迁》等40余篇科研论文,出版《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法制史》(上、下)、《宪法学研究文集》、《中国宪法文化研究》等学术著作,获司法部2009年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成果奖、2013年中南地区大学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二等奖、2016年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主要从事法律文化、中国法制史、中国立宪史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