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国的法制历史同样是源远流长而且从未中断。法制历史在漫长发展过程中经历过无数次的变革与转型,其动因自然是社会经济的、政治的各种关系的变动。但如何论证变革的必要性,如何确定变革的方向,如何选取和利用有利于变革的条件,如何肯定和阐述变革的积极成果,等等,都是站在时代潮流前面的思想家、政治家有意识的理性思维的结果。思想是制度的先导,是融合在制度中有价值的因素。例如,春秋战国时期,没有儒墨道法多源头的法律思想的碰撞,就不可能有灿烂的法律文化和法制的革旧图新;没有儒家一统的法律思想,就不可能有汉以后德主刑辅、德法共治的治国方略:没有鸦片战争后西学的涌入与维新思想的兴起,就不可能出现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特殊路径。所以,离开特定的法律思想,将无法解释法制变革的轨迹与规律。因此,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合二为一,不仅可以更全面地说明法律制度的发生、发展、变革与转型,而且可以完整地展现中国法制史生动的本来面目,进而增强中国法制史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根据教育部将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合并为中国法律史一个学科的要求,我们及时编写了这本《中国法律史》教材。1995年6月,我曾将中国法律思想史与中国法制史加以融合,编成《中国法律史》教材,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法律史》的编写参考了1995年版《中国法律史》,但有很大改进。我们还要根据教学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改《中国法律史》教材,使其日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