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中国刑法典为依托,以中国固有的理论资源——社会危害性理论为工具,从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法效果区分必要性入手,论证了法条竞合的社会危害性包容评价本质论,并以此为主线,界定了法条竞合的概念和成立范围,划分了法条竞合的类型,确立了法条竞合的处罚原则。书中系统地分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法条竞合相关学说和我国现行理论,揭示了法益、不法和责任等研究手段和范式在解读中国刑法规定上力有不逮,域外理论难以移植;将法条竞合的核心判断标准适用于法条竞合各类型并衍伸出各类型的具体判断标准,摒弃了学界通行的简单图表式的类型划分法,**性地采用了逻辑表达式和代数式的方法,大大扩展了法条竞合的类型,各类型的丰富内涵也得以充分表达;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博弈出发,阐释了两原则在法条竞合中的具体运作,界定出“被排除法条”的适用范围,解决了“从重处罚”能否作为特别关系处罚原则的特有“中国式”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