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金融管理制度,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当调整了恶意透支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完善发卡银行“催收”的认定标准、修改完善恶意透支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进一步明确恶意透支罪与非罪、罪重罪轻的界限。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我们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起草人对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重点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有效催收的认定标准、有效催收的证据标准、恶意透支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恶意透支数额计算方法的完善、恶意透支的从宽处理原则、名为透支信用卡实为贷款情形的处理规则进行了深度阐释,便于广大读者全面学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