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改革举措和党的十九大部署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司法改革在探索中前进,在深化中落实,在总结中提升,不断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2018年,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收官之年。经过五年努力,纲要确定的65项任务全部落实,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4项,出台实施改革文件256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改革文件173件,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文件46件,推动或参与制定改革文件37件。通过各项举措的落地实施,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显著提升,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履职保障水平明显改进。中央确定的2018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推进的项目,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等顺利完成。2018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立法巩固之年。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转化为立法成果。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和履职保障,充分吸收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院等试点项目改革成果,从立法层面巩固了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成果吸收进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审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