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10辑 总第178辑)》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10辑 总第178辑)》刊登了《南京杰某集团有限公司诉巢湖市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作者在对该案的分析中阐明:1.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商事主体,其财产具有闭合性、独立性的特点,公司财产既独立于其他商事主体和其股东,也独立于其所持有股权的公司之债务;2.股权转让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披露的债权债务范围及由此承担的责任。在转让双方未特别约定需披露目标公司持股公司的债务时,应认定转让方需要披露的债权债务范围仅指向目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