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人基本的生存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消费者作为食品价格的接受者,其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是监管执行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这是由于其不仅决定着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效益,而且影响和决定着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导向,是政府监管和企业生产决策及行为选择的主要依据。消费者对食品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是研究上述问题重要的切人点,一直都是食品安全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体现了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偏好程度及对该商品价值的认可程度,根据期望效用理论,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是衡量消费者效用变化的两种不同方式,理论上二者的取值相等,但已有文献反复证实了二者之间不仅不一致,甚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国外文献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但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较为薄弱,测算方法有待改善,特别是二者之间的差距到底有多大、导致的原因是什么、背后的政策含义有哪些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与此同时,面对当前食品安全市场和政府“双失灵”的现实困境,如何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协同起来共同提高监管效果和消费者满意度?怎样从消费者的角度转变监管思路?作为对食品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的大型食品企业,为何频频出现行业危机?已有的声誉机制和资产专用性理论,已经很难有效解释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因此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消费者在食品质量改善的推动过程中怎样才能有效发挥作用?通过消费者“用钱投票”的方式是否可以有效制约食品行业的道德风险行为?最后,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导致了大量消费者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而且引发政府失信、社会矛盾激化,面对这一问题,应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以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上述背景下,《测算支付意愿与补偿意愿的差距:以北京市居民购买转基因大豆油为例》从前景理论出发,利用假设价值评估法设计了封闭式和开放式两套问卷,对北京市居民非转基因大豆油消费情况做了深入调查访谈。利用调查所得数据,借助赫克曼(Heckman)备择模型测算了消费者对非转基因大豆油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在此基础上,探究了二者差距的影响因素和内在机理。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