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通过这些年亲自办理的一些典型民事案件,对案件中蕴含的法律原则、法律理论、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和总纮,将案件从纯粹的事实层面提升到抽象的权利义务层面进行分析,以期从个案到法理进行逆思维的研究。另外,笔者在执业中通过和诸多当事人的接触后也发现,我们的社会对法律的渴求已经从简单的一般性普法到法治精神普及的阶段了。民众无论是否受过教育,或者受过什么程度的教育,基本上都知道发生了纠纷、矛盾是有法律规范他们的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来处理。但是对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他们不甚了解,他们不理解法律,不理解为什么法律会有这样规定,这个规定的义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对他们利益不利的规定。有些人能够接受或者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去理解,有一些人则思想出现了偏差,采取不恰当,甚至 过激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因此,作为一个法学教师、一个法律从业者,笔者更觉得有义务去尽力宣传,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尽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