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脱胎于公权却又隶属于私权,由此导致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甚至刑事交叉案件,而审判中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双重适用为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增添了不小困难。自1993年起至今,我国部分地方法院先后自发开启了知识产权司法组织革新的局域性探索,形成了六类专门化审判模式。然而,这些模式不仅未能在全国审判系统内推行或视作范例,反而形成了专门化审判和分别审判并存的混杂格局,为法律实践造成了极大混乱,损害了司法尊严和公信力。因此,如何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交叉案件司法审判的公信力,成为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急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基于此,本书稿以我国知识产权交叉案件专门化审判改革的司法公信力构建为总体指导方针,以司法公信力作为评价和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改革优劣的参照,构筑以司法公信力理论统摄下的司法理念、审判模式、专业辅助人、证据规则等四项子项目的伞状研究结构。书稿共分三大部分:从权力制衡角度看司法权运行机制,从审判模式角度看我国当前法院知识产权交叉案件司法改革实践,从制度建构看我国未来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理想蓝图以及部分辅助制度的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