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义诸概念》中,D.D.拉斐尔从哲学角度纵览了正义概念的演变。本书的体系是按历史编排的,但目的是对正义概念进行哲学分析和批判性思考。第一部分(起始部分)为“古典根源”:《圣经》中的正义、埃斯库罗斯《奥瑞斯提亚》中的正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正义,以及中世纪陪审团和神学家眼中的正义。第二部分“现代支流”,探讨了从霍布斯到罗尔斯等现代哲学家的著作和思想。许多读者并不熟悉作者谈到的一些著作,他们会发现,政治理论家的盛名对于做出意义重大的正义思考来说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第三部分“历史成果”,在综合考察后得出了一些结论,精确界定了公平观,追问了为什么公平观包含明显异质的观念,如“价值”和“需要”。在过去的三个世纪中,正义的角色不断演变,新功能随之浮现,这也是该部分讨论的内容。拉斐尔认为,总体而言,哲学家的理论不必然反映人们对正义的思考和使用:一些哲学家是这样做的,另一些则特立独行,还有一些哲学家忽略了法律文本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尽管本书并非通史,但作者的视野是宏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