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集刊序
“人权”,乃是人因其为人即应享有的权利,它无疑是人类文明史中一个能唤起内心激情与理想的词汇。人权,在今天已不再是一种抽象的意识形态,而是已成为一门需要熟虑慎思的学问。在呼吁人权的激情稍稍冷却的时候,挑战我们的智慧与理性的时代已经来临。
近代以来国人对人权理想的追求,总难摆脱经济发展、民族复兴的夙愿,曾经的救亡图存激起的民族主义情绪,始终是我们面对“西方”人权观念时挥之不去的顾虑。在个人与社群、公民与国家、自由与秩序、普适价值与特殊国情之间,我们一直在做艰难的抉择。也正因此,为人权理想奔走呼号的人士固然可敬,那些秉持真诚的保留态度的人们也值得尊重。
人权不但张扬个人的自尊、自主、自强,也代表着一种不同于两千年中国法制传统的“现代”政治制度,它所依托的话语体系,既需要融合我们自己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也对我们既有的生活方式构成了严峻挑战。当意识到必须以一种近乎全新的政治法律制度迎接人权时代的来临之时,我们必须审慎思考自己脱胎换骨、破旧立新的方式。当经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后,一个古老的中国无疑遇到了新的问题。在这种格局下,人权的支持者和怀疑者都需要交代内心的理由:人权对中国意味着什么?对于渴望民族复兴的中国来说,人权对公共权力的规训是否意味着削弱我们行动的能力?对于一个缺乏个人主义传统的国家来说,人权对个人价值的强调是否意味着鼓励放纵?对于一个较少理性主义的国家来说,人权是否意味着将割裂我们为之眷恋的传统之根?对于这一源自“西方”的观念,我们又如何既尊重其普适价值又能不罔顾国情?诸如此类的问题,人权主义者必须做出回答,批评者亦必须做出回应。
人权既是美好的理想,又是政府行动的底线标准。
人权因其美好而成为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毕竟,一个大国政道和治道的双重转换,确实需要时间来承载思想和制度上的蜕变。但是,对公共权力的民意约束、对表达自由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