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研究楚国历史,离不开对楚国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亦即经济基础的分析。作为楚国社会经济基础很主要的组成部分的土地所有制,无疑是形成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很重要的根源。因此,楚国土地所有制便理所当然地成为笔者考察的个对象。西周早期,周成王把一块蛮荒之地封给楚人,旨在以此确定楚人对周室的经济附庸关系和政治隶属关系,并无画地为牢之意。事实上,以当时楚族的规模,绝非区区方圆“五十里”的“子男之田”所能容纳。但是,无论楚人实际占据的地盘有多大,它从名义上来说都归周天子所有,楚人则只是占有土地。因此,终西周之世,楚人尚无名分上属于自己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