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写作,不是简单地仿照中国历史的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的线型伸延,而是既有顺年代次序,从古到今的序列,又有结构性的主次,内外综合交叉的叙述脉络。在提取书法史研究事实时,注重历史现象的综合提出,而不是罗列介绍孤立的人(书家)、物(碑帖),强调它的关连性和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书法史学家梳理而不是孤立平面的各类书法文献学家(文字文献和图像文献)的汇纂。同是描述一件事,同一个对象,本可以有多个截然相异的角度,甚至抽取出的也许是完全相反的结论。 不把书法史写成书家列传式人物传纪史,甚至矫枉过正,决绝地提倡写作方法上的“没有人名的书法史”,作者主张书法史只对事实、思潮、流派、现象负责,而把所有必须提及的书家人名、生卒年月、官职、传世作品介绍和传纪简历等一些基本资料,都尽量划为“注”的内容而不出现在正文中。看看去除了人名和作品名的书法史,著作撰写者在正文中还能够写些什么内容。书家个人传纪绝不孤立地作为正文内容,也不把书法史写成《书法人名大词典》格式。 一般书法史,都只写到清末。既是“史”,当然是指古史而不会有它。本着前述论事不论人的治史原则,作者对当代的叙述论说进行了谨慎有序的展开,首先研究重点跳开具体的人和著作,精确定位为针对“事件”“事实”即现象、流派、思潮、艺术运动这一层面而发,不涉人物褒贬高下,只追究它的来源、理由、意义;既保持客观真实,同时又能建立起最基本的当代书法发展分类分派的观察立场和构画出清晰的格局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