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是20世纪末以来经济学中发展迅速和影响广泛的学科领域之一。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博弈论从一种不为一般经济学家所知晓的应用数学理论,一跃成为主流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核心的内容,并几乎成为所有领域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的基本分析工具和共同研究语言。博弈论取得如此迅猛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一切经济关系和管理活动背后的人类行为中包含了丰富的博弈关系,只有分析博弈关系才能有效地揭示人类相互作用的行为规律。但是,博弈论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局限性。首先,博弈论假设个体具有完全理性,并且所有参与人都是完全理性为他们的共同知识。完全理性不仅要求参与人确切地知道自己的偏好,始终以大化自己的利益为目标,具有在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环境中追求自己利益大化的决策能力,还要求他们在相互交互作用中对博弈具有完美的判断和预测能力;不仅要求他们自己有完全的理性,还要求他们之间相互相信对方的理性。这种对理性的要求程度要远远高于传统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其次,在完全理性的假设下,纳什均衡被描述为博弈方在经过理性推断后自动达成的结果,对于均衡的形成缺乏动态的过程。在现实中,所有的均衡通常都不是一步达成的,如果将博弈理解成一个过程,在博弈开始的时候双方一般都不处于均衡状态,这时纳什均衡其实就是由博弈双方根据对手的行为不断做出反应来实现的,是双方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并*终达到平衡的一个动态过程。现有的博弈理论尚无法描述纳什均衡这样一个动态调整的实现过程,也无法解释博弈是如何趋向纳什均衡的。再次,在传统博弈论的框架下,无法彻底解决多重均衡的选择问题。由于对均衡的形成缺乏动态的过程,在具有多重均衡的情况下,理性的博弈方怎么预测*终会达到哪个均衡呢?*后,对于许多社会困境问题,如“囚徒困境”“公共悲剧”模型等,传统博弈论不能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对于现实竞争系统中普遍存在的合作现象,现有的博弈理论也不能给出很好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