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光,湖南平江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2019~2020年)。入选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主要研究方向:破产法,财税法。 兼任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5项,出版学术著作5部,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