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国际资本市场上一种普遍运用的金融工具,其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本书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金融学与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立法模式、事前法律规制、事中法律规制和事后法律规制等维度逐一展开论证。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应通过公司金融法律制度创新,促进和鼓励上市公司合理运用股份回购工具。在立法模式上,应当以“原则允许,例外禁止”为*终目标,而以折中立法模式为当前改革的重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法律规制,需要设置与我国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相协调的差异化的股份回购决议程序;确立上市公司实质偿债能力规则,强化债权人保护;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股份回购数量规制模式,并构建协议回购价格争议解决机制。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中法律规制需要确立涉嫌操纵市场的“二元”规制逻辑;完善内幕交易行为的敏感期交易禁止制度和内幕人员减持隔离期制度,并科学界定股份回购中内幕人员的主体范围;严格规制上市公司通过财务资助第三方回购股份的行为,加强债权人保护。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后法律规制,应从合法回购下股份的权利状态以及事后处理机制、违法回购下股份的权利状态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股东的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