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立法模式演进史(两汉至宋)》主要论述了两汉至宋立法模式的变迁过程,“个人立法模式”为这一过程的出发点。随着文明的进展、知识的普及,华夏立法文明在魏晋时期有了重大进展,群体性立法模式出现,但“五胡乱华”的文明浩劫使这一法制文明的演进出现了重大曲折。随着国家的重新一统,隋文帝实行汉化与儒化政策,进行国家、社会与文化层面的全方位整合,群体性立法再次成为主流。太宗君臣承炀帝开创的“南朝化”趋势,发起了更为深入的“再华夏化”运动,法律的长期性调整功能凸显。高宗时期,王朝进入全面守成阶段,双层架构立法模式遂在群体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出现。安史之乱的爆发,使组织在立法中崛起。宋代立法呈多机构、多样式的特征,组织立法为其主流。宋代在立法上取得了巨大进步,这是我国古代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结果,乃中华法制文明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