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管理/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特点:为落实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践行大会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部署,充分考虑高职教育培养对象的职业需求方向,深刻认识罪犯劳动管理在学科发展中的理论积淀,围绕监企体制改革后我国罪犯劳动实践的现实操作,定位《罪犯劳动管理》教材的性质和内容。教材设计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知识界限定位清晰。司法类职业教育是属于职业特色非常明显的小众群类,需求岗位较为偏狭,专业设置较为集中,各专业开设学科的知识界限很难截然分开,部分知识以点、面等不同形式交叉存在于不同学科的教材中。如常用于罪犯劳动管理教学的“罪犯劳动改造学”教材,在罪犯劳动关系的研究中,与“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教育”等教材存在部分知识的重叠。站在理论研究的位置,虽然这些重复都是学科发展进程中必需的理论积淀和探索部分,但对于以技能性学习为主的学生来说,难以区分此学与彼学的不同。所以,用“管理”的引擎,界定“罪犯劳动管理”教材的知识框架和内容,更容易区分不同学科。另外,大会提出的“工匠”精神再次明确,高职教育涵养的是工匠精神,锤炼的是工匠精神,培育的是工匠精神,践行工匠精神的“匠人”是“动手”的人。因此,我们定位“罪犯劳动的管理”,应该是培育学生将来在处理罪犯劳动关系中必须掌握的能力和技巧,是一门操作的技术,是一门管理的艺术。按这个思路,《罪犯劳动管理》教材主张从管理技术的层面介入,兼顾罪犯劳动关系和罪犯劳动管理操作的实务技术方面,将与狱政管理、罪犯教育学科交叉的知识部分区分开,成为一个培育“匠人”的实用工具。第二,秉承理论继承的角度。罪犯劳动观念的发展变化是由行刑观念的发展变化决定的。在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研究者们提出了罪犯劳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制化欠缺、社会化不足、市场要素不充分、契约关系模糊等无法落实的问题,使罪犯劳动管理的理论研究内容呈现出丰富多彩的认知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