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从三方面对确保地方政府提出的任务需求与武警部队兵力调动使用能够顺畅衔接加以明确:一是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任务需求提出后,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要坚持依法用兵、严格审批的原则,按照指挥关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三是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