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盐池县水务志》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准绳,科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全面、客观、真实、系统地记述盐池县在水利建设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成果,突出体现“资治、教化、存史”功用。《盐池县水务志》主要章节上限可追溯至1936年盐池解放前后;下限至2017年12月31日。《盐池县水务志》体裁分为述、记、志、图、表、传、录七种方法,以志为主体,采用记述文体,部分内容用说明文体。记述部分力求语言文字简洁顺畅,表述清楚,合乎志书规范体例;《盐池县水务志》大量运用数据说明问题,所采用数据以盐池县统计部门和已出版地方志书及《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为依据。《盐池县水务志》分章(含章下小序)、节、目,采用第三人称记述,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力求层次分明,图文并茂。大事记采用编年体,按事件发生时间顺序一事一记。要求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六要素基本完备;所记事项有具体日期的,注明年、月,日;日期不详的附于月末,用“是月”表示;月份不详的附于季末,分别用“春季”“夏季”“秋季”“冬季”或“是年春”等规范用语表示;季节不详的附于年末,用“是年”表示。《盐池县水务志》采用资料以盐池县档案馆馆藏资料和已出版地方志书资料为主,以全国及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著作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和相关党报党刊报道资料为补充。志书内数字的用法按照2011年11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准执行。如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千米、平方千米、公顷、千克、平方米等,一律用现行汉字单位表示;亩、公斤、石等计量单位遵照当地习惯用法;统计表格的数据单位用、平方公里、平方米、立方米、公斤等公制单位表示;引用《盐池县志》《盐池统计年鉴》等已出版地方志资料数据,为使统计数据口径一致,保持原计量单位不变。为了行文叙述方便,对于字数较多的地域名称、单位名称、领导职务名称等,除在同一章节第一次使用全称后,下文可根据行文语言习惯使用简称。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自治区”,“中共盐池县委、盐池县人民政府”简称“盐池县委、政府”或“县委、政府”等。《盐池县水务志》附录文件部分,重点录入文件标题、内容,或重点节选相关内容;对文本格式、附件、签印等内容不作全面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