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鸿高,法学教授,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1983年7月到复旦大学任教;1989年至1994年,兼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994年6月至1998年6月,先后兼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1998年6月至2000年11月,兼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主任;2000年11月 至2006年11月,任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