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重点考察地方政府有没有尽其全力供给保障房、为什么缺乏供给激励(理论分析与现实考察)以及如何进行制度创新才能有效激励与约束地方政府行为。基于此,本书首先探讨了地方政府公共品供给行为,研究了地方政府在一般公共品供给中的作用。然后,阐述了地方政府供给保障房的国际经验。接着,本书对地方政府保障房供给事实进行描述。首先,本书界定保障房的公共品属性,明确地方政府的实际供给主体地位。其次,寻找地方政府尽其全力供给保障房的标准水平——合理供给,估算实际供给与有效供给,在此基础上,估计地方政府保障房有效供给不足(或供给缺口)(下同)程度。然后,将保障房有效供给不足分解为供给总量不足(合理供给与实际供给之间的缺口)和供给失效(实际供给与有效供给之间的缺口)两种情形,利用江苏市(县)的微观数据测度保障房供给总量不足程度,运用审计署及福建省审计厅提供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审计数据描述保障房供给失效的典型事实。接着,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民工群体与新就业大学生涌入城市留居情况下的居住现状展开研究。以常州市为例,考察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进展、遇到的困境;以北京、上海、武汉、南京四个城市为例,运用调研数据考察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现状与问题。接下来,详细梳理财政分权体制与政治治理机制等制度因素造成保障房有效供给不足的传导机理。具体地,有效供给不足被拆分为供给总量不足和供给失效两种情形分别进行梳理,,以期对中国地方政府有效供给保障房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