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经济法学著作。作者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对我国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我国国有企业分公益性和竞争性两种类型。前者指以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国家安全或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后者则是以平等竞争者身份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开展竞争的国有企业,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全书共分为八章,以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为切入点,通过阐释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基本问题,探讨了竞争性国有企业退出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退出机制,对竞争性国企的改革路径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了竞争性国企与政府投资、公平竞争的关系,并对法律适用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建议。书稿所阐释内容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这一关系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