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小区业主维权难?居住权制度如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怎么办?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法典物权编均作出了回应。 民法典物权编在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方面,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此外,还规定政府、居委会应对设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给予指导协助,推动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有利于让资金不再“沉睡”。 民法典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物权编作出原则性规定,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问题,草案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