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沿用了传统法律的规制目标——不法惩罚。这是以个体为视角、以行为为规制对象的规制目标,体现在法律的具体设置上表现为规定个体行为的准则和设定违反准则后的罚则两部分。环境质量目标指的是“依自然的控制指标”,“自然”就是自然的限度,是依照环境质量标准衡量出的生态承载力。以“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设置大气法的规制目标,就是按照大气环境的生态承载力,在科学的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评测下进行法律调控。以环境质量目标为规制目标的大气法关注的是全局或者区域的大气质量目标,而不是个体是否按照规则进行大气污染排放。因此,它能有效地解决不法惩罚的弊端,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并且它已经存在于许多环境法律设置之中,经实践证明确实是行之有效的。因此,以环境质量目标作为大气法的规制目标不仅是更科学的,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