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是国际民事关系。它是在国际民事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用来调整国际民事关系和解决国际民事争议的,规定在国内法、一些国家的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总称,是国际法中一个具有强行性的部门法。《国际私法(第六版)》共分为四编。一编“总论”阐述了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私法的任务、性质和历史发展,介绍了冲突规范和准据法及其确定,与适用冲突规范有关的制度,考察了国际私法的主体和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二编“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叙述了自然人、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分析了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物权关系、合同之债、国际经济贸易关系、非合同之债和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和实践。第三编“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介绍了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国际民事管辖权、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诉讼保全,以及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域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阐述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第四编“区际私法”考察了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私法,中国“一国两制”下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以及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