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成果。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截至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二十一批112个指导性案例。这112个案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部门法。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践工作情况及深化司法改革要求,对2010年《规定(试行)》作了修改,经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9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开展案例指导工作以来,截至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了15批59个指导性案例。这59个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个方面,探索开展案例指导工作,对于切实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更好地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律的公正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也越来越得到彰显。为便于广大读者学习适用“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我们编辑出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一书,该书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1批至第21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1批至第15批,全面系统,查询便捷,供广大读者学习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