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韶关市黄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保护条例》,《条例》旨在解决随着城市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建设和开发对“三山”的侵蚀和破坏所带来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和管理压力日益加大,现行的法律法规界定不清,缺乏执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类破坏“三山”自然、人文环境的活动有所加剧等问题。《条例》明确了编制“三山”保护规划的程序、编制原则,包括对“三山”周边区域建筑的控制要求,落实对现有资源的保护,明确加强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日常保护管理等,将有助于从立法层面推动创建全域国家森林城市,提升韶关生态宜居城市品质,落实“林在城中、城在林中、融城于山、融山于城、山城相融、山水相融”的建设理念,打造完善韶关“山水城市”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