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要充分利用现有全球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平台,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理念和沿线国家的发展实际,通过双、多边协商,逐步探索特色化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根据争端主体的不同,本书将“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从国家间争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以及商事争端解决三大方面分别进行探讨。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在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扩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双、多边区域贸易协定与投资协定;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应尊重沿线国家主权采取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多元解决模式;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须充分调动商事争端主体的能动性,以调解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式优先,打造诉调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