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预防和权利保障也是我国人权发展计划、国家软实力建设的重中之重。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的合适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程度不等的“程序失灵”。本项目从国际背景、改革视角、制度“短板”等现实语境出发,发现在我国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风险评估存在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局面,不利于平等保护、协同保护原则的实现。尤其是面对具有留守、流动、单亲、家暴、性侵、网瘾、毒瘾等经历的涉罪未成年人,现有风险评估机制在参与主体、经费保障、保密管理、专业方法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当前司法实践的一个难点是,以京津冀为例,一些少年司法“先进”区域的未成年犯罪“异籍化”严峻,在风险评估及后续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中,仍然存在不少“歧视性标签”、“排斥性门槛”现象。从异地排斥走向协同保护是我国社会治理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从国家战略的角度,除了中西部合作外,建议积极推进京津冀地区、江浙沪地区、粤湘桂地区、东北地区等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上的联动化、协同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