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基于对交往行为合法性的反思,人们不断探索各种新型的合法性来源,从而推进了制度进步。古典修辞学中的论辩思想为今天我们对法律交往行为正当性的追问提供了基本方向。而作为科际整合产物的新修辞学,则致力于解答价值判断标准这一核心难题。当借助于新修辞学的听众理论、人格威信理论、共识理论、修辞策略理论等重新审视立法行为、司法裁判过程、裁判文书写作等基本问题,我们可以在规范建构、事实论证、法律论证、情理说服等多方面挖掘语言中所蕴含的巨大力量,明确权威与说服、情感与理性本不是相互矛盾的范畴,也能更清晰地认识到所有修辞行为的规范性基础与界限。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修辞学是以维护法治为方向的理性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