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常委、特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等。国际破产协会理事会执行理事,美国破产学会终身外籍会员,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监会第13届至15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起草小组主要成员。自1993年至今,担任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工商总局、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有关国企民企改革与市场价格改革等多个大型项目的专家组组长、中方首席顾问等。主要著述有:《法思想录》、《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破产法的转型》、《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1-5卷)、《危困企业并购艺术》、《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处置:规则、数据与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