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引言
第一章货物多式联运概述
第一节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
一、货物多式联运概念的界定
二、货物多式联运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
一、集装箱运输与货物多式联运
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现状
第三节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
一、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现状
二、我国货物多式联运发展的局限性
第二章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的立法模式
第一节货物多式联运立法模式基本理论
一、立法模式基本理论
二、货物多式联运立法模式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第二节域外货物多式联运立法介评
一、有关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统一立法状况
二、货物多式联运立法模式的外国立法例
第三节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现状分析
一、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立法概况
二、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立法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立法模式的不同观点
二、我国货物多式联运单独立法模式的构想
第三章我国货物多式联运单独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一节我国货物多式联运单独立法的必要性
一、顺应货物多式联运迅速发展的需要
二、符合货物多式联运立法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
三、促进我国综合运输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
四、解决货物多式联运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的需要
五、弥补现有法律漏洞的需要
第二节我国货物多式联运以“法律”形式立法的必要性
一、符合我国立法权限的运行趋势
二、避免法律效力上的冲突
三、涵盖货物多式联运主要法律制度
四、切合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第三节我国货物多式联运单独立法的可行性
一、《鹿特丹规则》的通过提供了契机
二、我国货物多式联运发展政策提供了软环境
三、“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条件
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提供了理论支撑
第四章我国货物多式联运法的性质
第一节公法与私法的界分理论
一、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由来
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
三、公法与私法的联系与发展
第二节货物多式联运领域的公法与私法界分
一、货物多式联运领域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二、货物多式联运法中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第三节外国对货物多式联运法性质的界定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界定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界定
三、两大法系公、私法的融合趋势
第四节我国对货物多式联运法性质的界定
一、我国公法与私法的界分
二、我国货物多式联运法的私法属性
第五章我国货物多式联运法的地位
第一节货物多式联运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货物多式联运法与民商事法律的关系
二、货物多式联运法与运输法及单式运输方式立法的关系
三、货物多式联运法与相关国际立法的关系
四、货物多式联运法与相关行政法规的关系
第二节《货物多式联运法(建议稿)》与其他法律的协调适用
一、《货物多式联运法(建议稿)》与《合同法》的协调适用
二、《货物多式联运法(建议稿)》与《海商法》的协调适用
三、《货物多式联运法(建议稿)》与其他单式运输方式立法的协调适用
四、《货物多式联运法(建议稿)》与国际立法的协调适用
第六章《货物多式联运法(建议稿)》的主要制度及条文设计
第一节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制度
一、国际公约及外国立法例的规定及评价
二、我国现有法律对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界定
三、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立法应采用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概念
四、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实践判断
第二节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一、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权利义务
二、履约方及其权利义务
三、托运人及其权利义务
四、收货人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节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
一、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理论基础
二、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国际立法例
三、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外国立法例
四、我国立法对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规定
五、《货物多式联运法(建议稿)》中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体系的设计
第四节货物多式联运单证制度
一、货物多式联运单证的外国立法例
二、我国货物多式联运单证制度现状
三、《货物多式联运法(建议稿)》中单证制度的设计
第五节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
一、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外国立法例
二、我国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缺陷
三、《货物多式联运法(建议稿)》中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
结论
参考文献
附件《货物多式联运法(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