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在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面临着严峻挑战,被遗忘权成为一种新兴权利类型。欧洲法院(ECJ)在2014年就“谷歌公司诉冈萨雷斯案”做出先决裁定,开创了被遗忘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先河。欧盟2016年通过的《一般个人资料保护条例》(GDPR)实现了删除权(被遗忘权)的法律化。俄罗斯联邦也仿效欧盟在2015年迅速通过了被遗忘权的相关立法。2015年12月9日,被称为我国“被遗忘权第一案”的“任甲玉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案”二审审结,体现了我国司法实践对被遗忘权的不保护立场。本书通过对被遗忘权本体论和比较论的考察,厘清了被遗忘权的产生渊源、价值定位、法律内涵以及具体内容,为进一步探索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实践路径,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以及营造良好的网络服务环境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