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冲突法原则》共分四编413条,具体为:一编,本原则的定义和范围;第二编,管辖权;第三编,简化程序的管辖权:协调多国诉讼;第四编,跨国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该原则于2007年3月由美国法学会通过。本书是美国法学会最终授权的中文正式译本。 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美国法学会所起草的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是为各国提供一个供讨论的基础文本。该原则也可以被作为一种“软法”,可供有关国家法院在某些案件中参考,或者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选择而被法院采用。各国学者和学术团体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广泛的合作,最终达成国际一致,为制定一项国际公约奠定基础。 我国近年来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知识产权的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没有专门规定。本书中文版的翻译出版对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