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街区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创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并促进各阶层市民的和谐共生。西方国家的街区制发展较为成熟,相应立法和实践在构建合理的业主权利体系、规范公权对私权限制的条件和程序、利用公共地役权和公共信托等理论来保障街区制实现等方面很有借鉴意义,本书使用比较法的方法,在分析域外街区制的实现经验以及业主权利的保护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力求为街区制的有序推广以及新的社会环境下业主权利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