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保罗·S.戴维斯,牛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圣凯瑟琳学院研究员。现为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教授。 詹姆斯·佩恩,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教授。译者简介 葛伟军,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硕士)和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博士),曾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福布赖特学者)。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小组副组长。 李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信托法、公司法、海商法等。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方向为信托、基金及金融商事争议解决等。 方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海商法等。毕业于清华大学(学士、硕士),日本九州大学(硕士),现为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