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进程中,自然灾害始终是威胁文明发展和进步的巨大危险之一。尤其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不同类型的重大自然灾害在全球各地肆虐,严重威胁着各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本质上来看,自然灾害是自然界与人类的冲突关系,是自然界作用于人类社会并对其产生严重负面性后果的灾难性事件,所以自然灾害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且,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和科技的发展,自然灾害成因和结果的社会属性日益凸显。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仅可能造成人道主义危机,也带来了人权风险,其中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风险,也包括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风险。中国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高发国家,近些年来频频遭受重大的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灾区人们的各种人权。所幸的是,中国政府勇于负责、敢于担当、重视人权,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防灾、救灾和减灾,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落实灾民的各项人权,确保灾民“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中国政府在自然灾害时期采取的各种有利于人权保障的措施不仅有助于中国贯彻宪法人权原则,而且能够帮助中国更好地履行国际法上的人权义务,提高中国在人权外交中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能在自然灾害应对过程中激发人们抗灾的勇气、热情和积极性,*终影响抗灾救灾的实际成效,确保灾民有尊严地生活。当代中国政府在履行自然灾害时期的人权保障义务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体现在三个方面:在立法保障上,不仅构建了较为完备的自然灾害法律体系,并且,从立法目的、权利种类以及立法技术等等方面可以发现,人权理念在自然灾害立法中日益凸显;在行政保障上,自然灾害管理机构发生了重大改革,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其他自然灾害规范性文件相继制定,行政救济优势凸显,灾民人权保障实效明显;在司法保障方面,司法机关积极探索自然灾害时期司法应对的成功路径,努力化解灾区的矛盾和纠纷,满足灾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