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衍生科技成果,必须对人体组织提供者的利益作出恰当配置,方能保证研发的有序规范进行,维系生物科技研发作为产业存在的持续性。本研究主要围绕人体组织利用及其衍生利益、人体组织衍生利益的私权构造、个人基因信息权益之本权归属、人类基因衍生科技成果之专利化及利益分享思路、人体组织提供者对基因衍生科技成果的直接利益分享、其他主体对基因衍生科技成果的间接利益分享等六方面展开。作者提出,在人格权和财产权之间构建统一的“信息权利”概念,涵摄以“信息”为客体、既包含财产利益、又包含人格利益的混合性权利;区分对基因衍生科技成果产出的“积极贡献”与“消极贡献”主体,分别构建直接和间接分享模式。作者主张参照“市场分摊理论”、根据人体组织和基因信息对专利权的“贡献率”确定其价值,两者“贡献率”可以采取“一般均等,容有差别”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