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 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公路桥梁诊治技术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本规程参编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 号,联系电话:024?23867960。 标准起草单位通信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 号,联系电话:024?67856519。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冠华、张潇、王佳伟、韩基刚、郭骞、刘心亮、孟军、宋承哲、杨奇、郭金波、李万德、王超、吴宪锴、郭东升、崔凯华、朱晓飞、闫大伟、鄂宇辉、王亮、李刚、白杨、邵传恒、王鑫、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