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信,或称作号讯,是一种冠以序号的信件。在交通、通信不发达的年代,信件易遭遗失,采用号信的方式,就能够及时了解信件是否递达。同时,这种编号的信件,也方便日后的查阅。号信一般用于对象固定且经常联系的双方,各自独立编号,通常以一年为断,第二年重新编号。《百年大生企业号信(清宣统元年、三年)》所刊号信,是《百年大生企业号信》第一阶段整理成果之一部分。第一阶段整理的号信,是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至宣统三年(1911)间,大生纱厂(又称“正厂”“一厂”)致大生驻沪事务所(简称“沪所”“沪帐房”),以及大生驻沪事务所致纱厂、分销处、学校等单位的信函。这些号信属南通市档案馆“B401大生沪事务所”全宗,共有档案九卷,具体包括:1907年三卷,大生纱厂致驻沪事务所号信(从第元号至第二百三十五号):1908年二卷,大生纱厂致驻沪事务所号信(从第元号至一百八十号);1909年二卷,大生纱厂致驻沪事务所号信(从第元号至一百八十七号):1911年二卷,除了大生纱厂致驻沪事务所号信(存第二册,从一百零一号至一百七十九号),另一卷为大生驻沪事务所致纱厂、分销处、复新面粉厂、通州师范学校等单位的信函底稿三十余件,原件未编号,其内容反映了当时沪所与南通的联络关系,颇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