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供给侧的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制度等多要素的改革与创新中,更重要的是制度这一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财政制度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居于国家治理制度建设之首,要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把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民族地区政府治理框架下,财政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以及细化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显著差异,更是推进民族地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有效性与务实性、激励民族地区政府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创新动力与持久能力,以便更好满足广大各族群众与各类企业对公共服务的不同需求,在新发展理念下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书从财政的预算、收入(税收)与支出三方面分析民族地区财政运行体系的共性与特性,在总结与借鉴典型发达国家州及以下政府财政实践的基础上,探寻我国民族地区财政在统一财政体制下差异运行财政体系的理论依据、问题根源与建设建议,提出民族地区财政在新发展理念引导下应改革公共预算、差异性构建地方税体系及在民生视域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