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运用法学新古典主义方法,通过对李贽、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等十个人物思想的个案研究,展现了明清之际中国法哲学的面貌。法学新古典主义是一种对传统法哲学予以创造性转化的方法。它试图赋予古典法思想以现代分析形式,加入跨学科理论对话,为实施、评价实定法并推动其进步提供指引。作为对待和处理古代精神产品的一种态度和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区别于历史社会学、法律思想史、新经学。相对于历史社会学将文化传统及其学术传统类型化的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力求展示学术传统乃至文化传统的内部多元性;相对于法律思想史将古典法思想还原于历史、社会、文化背景的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重视古代作者本人思想的个体自洽性及其与当代法律实践的可能联系;相对于新经学视文化学术经典为当然权*的态度,法学新古典主义承认这些文本比较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但是古代的经典作者并不能凭借原有的制度或意识形态身份直接凌驾于任何当代对话者之上,他们所创造精神产品的价值仍然有待反复地重新评价。 ——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