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适用提要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遗产管理人的指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的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遗产的保管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确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对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遗赠与遗产税款、债务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附录一条文对照
《继承法》与《民法典》继承编对照表
附录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9.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9.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9.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3.23)
遗嘱公证细则(2000.3.24)
公证程序规则(2006.5.18)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1991.4.3)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09.10.22)
附录三文书范本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附义务的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
赡养继承协议书
遗产分配协议书
调解申请书
民事起诉状
民事上诉状
财产保全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