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通行本的基础上,结合新出土文献和*研究成果,从哲学的角度对《道德经》的文本加以调整和取舍,如从陈鼓应、刘笑敢等对文本的比较出发,根据自然之意哲学的内在逻辑来对文本做出合理取舍。可以说,文本的存在形态(从原文到译解)本来就应该是为了哲学思想系统服务的。历史上流传的和已出土的文献当中,哪些文本的表达方式能够*接近老子自然之意的意本论哲学系统,就合理地取用哪种表达方式。所谓文本的内在合理性当服从于老子哲学之意本论体系的一贯性,而所谓文本的权威性,*后要让位于文献内在的哲学义理的一致性,因为哲学思想系统的一致性是理解和表达老子哲学*核心的部分,也就是对道的意本论诠释。在这样的一致性面前,《道德经》的各种版本,不论是通行本,主要的传世版本还是*的出土文献,都是辅助性的材料。本书在尽量保持通行本样态的基础上,选择了能够*合理表达老子哲学意本论核心思想的文本表达方式。